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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县安心托幼行动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4-02-21 18:20:02 浏览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4年县安心托幼行动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计划,供大家参考。

2024年县安心托幼行动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计划

2023年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托育服务工作的重大部署,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与精心指导下,以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为重点,以“化解群众托育难”为目标,推动建设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努力使有需要的婴幼儿家庭幼有所育、幼有善育、幼有优育,扎实有序推进托育服务工作健康发展取得一定成效。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安心托幼”工作完成情况

2023年全县新建1所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新增托位目标任务数500个,已完683个,完成目标任务的137%,其中开设托班的幼儿园59所,托幼一体化幼儿园在公民办幼儿园总量中占比达80%。未来园托育早教中心通过市级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验收,已全面完成“安心托幼”工作任务。

二、主要做法

(一)政府主导,统筹安排部署。2021年,卫健委牵头,联合发改委、财政局等十六部门印发《县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部门职责,卫健委主要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家庭科学育儿的业务指导。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综合监督,并对日常监管负主要责任。“政府推动、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初步形成。

(二)科学布局,完善托育模式。一是扩大托幼一体规模。我县积极推进学前教育资源向0-3岁延伸,加大托幼供给总量和托幼需求结构统筹协调。制订出台《关于全面开展“托幼一体化”工作的通知》,鼓励公民办幼儿园增设托班,提供普惠性托位。通过改建、扩建幼儿园,增加托班资源供给,积极回应社会和家长对普惠性托育服务的需求。截至2023年,全县托幼一体化幼儿园共计59家,其中公办26家,民办33家,共提供托位1675个,所有托幼一体园在国家托育机构备案系统中完成登记备案。

二是推进托育点项目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目前我县两所公立医院均在新院区建设公立医院托育点,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缓解医院职工育儿家庭“带娃难”问题。

三是建设公办托育服务中心。将第一城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改建,待幼儿园完成整体搬迁后,再对机构进行重新装修,计划2024年9月招生,公办托育服务中心的建成,将为婴幼儿家庭提供优质普惠性托育服务,减轻家庭养育成本。

四是支持服务社会力量办托。加强对社会力量办托的政策宣讲和指导服务,对社会力量办普惠性托育点的给予优先保障,并开通绿色通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办普惠性托育机构。加强对托育机构的指导和监管,构建托育机构为第一责任主体、行政部门监管、专业机构评价、社会公众监督的托育服务市场现代公共治理模式,助推托育机构规范、健康发展,提升托育服务市场整体质量。截至目前,我县各类社会力量办托育机构共4家,提供托位348个,其中红黄蓝亲子园和未来园托育早教中心被认定为“县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未来园托育早教中心被认定为“安庆市第二批示范性托育机构”。4家托育机构均已在国家托育机构备案系统中完成登记备案。

(三)宣传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开展服务模式、形式新颖、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满足家庭托育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加大家庭幼儿早期培育,积极组织托育机构参加卫生保健知识培训,2022年1月至2023年10月,人社部门对569人开展了保育员培训并发放证书,妇幼保健院共发放了《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培训合格证》215个,同时开展线上公益讲座10余次,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托幼机构管理质量,提高从业人员队伍水平。全县各乡镇通过多种形式,对“安心托幼”暖民心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县级组织开展集中托育服务宣传月活动,各乡镇通过向居民发放幼儿托育宣传手册、政策明白纸等宣传材料,现场向群众讲解发展幼儿托育服务和呵护婴幼儿健康成长相关知识,向家长宣传托育服务相关政策,活动共发放宣传折页4000余份,提供政策咨询、健康咨询2200余人。县卫健委、县妇联联合县红黄蓝亲子园对全县6-12月龄婴幼儿家庭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公益活动,通过举办亲子教育讲座、配发早期发展指导资料、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游戏活动等多种形式,使家长和社会公众了解早期发展的重要性,进一步扩大了婴幼儿托育服务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营造了良好的托育服务氛围,提高了群众积极送托的意识,鼓励了托育机构更全面的发展。

(四)部门联动,加强监督管理。全县各部门形成联动机制,防范化解各类潜在的安全风险,加强监督指导,提高托育照护服务质量,确保托育机构婴幼儿健康安全。2023年以来联合开展各类督导检查3次,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托育机构及时整改,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理,督促托育机构落实对婴幼儿健康和安全的主体责任。对存在的问题现场反馈,并提供针对性的、具体的、可行的整改措施,强化了托育机构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维护婴幼儿家庭权益。

(五)资金保障,加大扶持力度。实施积极引导,充分发挥政府推动作用,多措并举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为托育机构纾困解难。一是制定出台奖补政策,对每个新增托位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公、民办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按照不低于1000元/生·年标准给予补贴。2021年,县级财政投入资金18万,用于补贴、资助托育机构建设运营。2022年,进一步加强托育服务资金支持力度,县级财政投入提高至146.35万。2023年发放奖补资金125.8万元,累计投入资金290.15万元,支持发展新建、改扩建普惠托育机构。二是县发改委、卫健委印发《县关于托育机构水电气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和幼儿园用电、用水、用气等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整合部门资源多样化。积极探索开展用人单位托育点、社区托育点、家庭托育点等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加快公办托育机构、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托育点建设运营。

(二)强化综合监管规范托育服务。加强托育服务机构监督和管理,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提高登记备案率,确保托育机构安全稳定运行。

(四)积极开展宣传倡导。广泛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积极利用网站、微信和宣传手册等多种载体,宣传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提高社会对“安心托幼”暖民心行动政策知晓度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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